流量卡案件频发,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广告宣传与合同履行是否真实?

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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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广州海珠法院审结了一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赵先生购买了被告漫游公司(化名)运营的“流量卡”,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套餐内子产品“100GB国内通用流量”的有效期限仅为12个月,与广告宣传中通常理解的“长期有效”不符,赵先生因此起诉要求漫游公司在2029年12月31日前继续提供该子产品服务。

流量卡案件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宣传的真实性以及合同履行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流量卡案件的详细分析
(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删除)

案件详情

1、广告宣传

漫游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广告,称其运营的“流量卡”月费仅29元,包括103G通用流量,套外国内流量5元/GB,套餐“长期有效”。

2、实际使用情况

赵先生购买并激活电话卡后,发现套餐由三个产品组成,其中主产品“流量王29元特惠版”及子产品“专属0元含3GB国内流量”的失效日期为2029年12月31日,而子产品“100GB国内通用流量”的失效时间为12个月后。

流量卡案件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宣传的真实性以及合同履行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流量卡案件的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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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请求

赵先生认为子产品“100GB国内通用流量”的有效期限仅为12个月,与广告宣传中的“长期有效”不符,遂起诉要求漫游公司在2029年12月31日前继续提供该子产品服务。

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漫游公司确定的子产品“100GB国内通用流量”有效期仅为12个月,不符合公众对“长期有效”的通常理解,明显短于套餐内其他产品的有效期,属于违背广告承诺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法院依法判决漫游公司在2029年12月31日前继续向赵先生提供“100GB国内通用流量”服务。

相关法律依据

流量卡案件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宣传的真实性以及合同履行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流量卡案件的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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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投诉途径

当遇到流量卡诈骗或虚假宣传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向运营商投诉:首先可以向流量卡的运营商投诉,运营商一般会对投诉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存在诈骗行为,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运营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向消协投诉:消协是消费者维权的专门机构,可以向消协投诉,消协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审理案件,并判决退还消费者损失。

注意事项

在投诉流量卡诈骗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保留证据:在发现被骗后,要及时保留证据,包括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

准确描述情况:在投诉时,要准确描述被骗的情况,包括被骗的流量卡类型、被骗的金额等。

积极配合调查:在投诉后,要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

流量卡案件涉及多个方面,消费者应提高警惕,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运营商也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广告宣传行为,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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