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为何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自行购买手机卡以实现定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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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防止脱管和重新犯罪,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
实施方式 | 社区服刑人员需自行购买手机卡并确保24小时开机,以便司法局通过手机定位系统实时跟踪记录其活动范围和位置。 |
监管措施 | 签订《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 组织学习《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管理制度》。 每日4次对列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位,不定时进行手机轨迹查询。 不定时抽查,确认是否人机分离。 违反规定者将受到教育批评或警告处分。 |
司法局手机定位每日定位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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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司法局 | 全县社区服刑人员中手机定位基本实现全覆盖。 移动定位成功504人,电信定位100人,联通和其他手机用户转成移动、电信进行定位。 |
巷道司法所 | 每日4次对列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位。 不定时进行手机轨迹查询。 |
澧县司法局 | 对全县的264名社区矫正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监控。 规定矫正对象24小时开机,社区利用定位技术对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和所处位置实时跟踪记录。 |
司法局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自行购买手机卡是为了通过手机定位系统实现对其活动范围和所处位置的实时跟踪记录,从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至于每日的定位次数,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如莘县司法局实现了全覆盖的手机定位,而巷道司法所则是每日4次定位,澧县司法局则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定位监控,这些措施都旨在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止脱管和重新犯罪的发生。
(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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